教代会代表巡视办法
一、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充分发挥教代会对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,推进民主管理制度的进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巡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:
(一)有利于推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原则。
(二)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(三)群众路线的原则。
(四)任职单位回避原则。
三、学院教代会代表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及各教学、科研单位、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进行巡视。
四、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了解各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方面的工作情况,以及贯彻执行院党委、行政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。
(二)了解各单位开展和落实校务公开的情况。
(三) 了解教代会提案的办理、落实情况。
(四)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、廉洁从政、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。
(五)了解职能部门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。
(六)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五、巡视组的派出及人选,根据巡视任务的需要,由学院教代会、学院工会(闭会期间)提出建议,报院党委批准。
六、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。
巡视员从现职教代会代表中选派;工作人员从教代会、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中选派。
巡视员及工作人员的条件是:责任心强,作风正派,敢于坚持原则,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调查、分析能力。
七、巡视组的职权:
(一)必要时,可列席职能部门的工作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。
(二)可直接向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。
(三)主持召开座谈会或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。
(四)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材料。
(五)将巡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代会。
八、巡视工作应遵守以下纪律:
(一)巡视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,不得干预被巡视部门的具体工作。
(二)巡视组不处理具体问题,对被巡视部门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。
(三)巡视组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,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保守工作秘密,客观反映真实情况。
(四)巡视组成员要深入实际,联系群众,广泛听取意见,遇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、汇报。
九、巡视工作的组织、联络和协调,由学院教代会会同学院办公室具体承办。办公室设在院工会。
十、巡视工作根据任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。
每次巡视前,要事先拟定巡视提纲,确定巡视内容。巡视结束,要写出巡视工作报告并上交院工会。